以制度优化释放更大市场活力
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实施一周年之际,《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迎来了首次年度修订。2019年版负面清单在保证稳定性和连续性的基础上,进一步缩减优化了管理措施,丰富了信息公开内容,使整个清单更加成熟完善。
作为一项重大制度创新,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党中央为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对于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近一年来,“非禁即入”和市场准入门槛的不断放宽,为各类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提供了更大空间,进一步发挥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有效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民营经济的活力。
稳定性和连续性是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核心要义。2019年版负面清单通过优化和整合的方式,将产业结构、政府投资、互联网、主体功能区等全国性市场准入类管理措施全部纳入,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确保“一单尽列、单外无单”。据统计,2019年版负面清单实现了85%以上事项的稳定与连续。
同时,2019年版负面清单取消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放开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批”“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设立审批”等,移出了部分不符合清单定位的措施。应该说,清单更短了,使用却更便捷了,经营主体的市场预期也更稳定了。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全面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一项系统性改革工程,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与之相适应的准入机制、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社会信用体系和激励惩戒机制、商事登记制度等,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地推进市场准入制度改革工作。同时,要着力建立健全清单信息公开与动态调整机制,让清单事项“一目了然、一网通办”,不断提升市场准入透明度和便捷性。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体系的不断健全,为营商环境的优化提升夯实了基础。不过,随着负面清单管理措施的逐步放开,一些隐性的准入壁垒和更深层次的结构性矛盾也将浮出水面。对此,一方面要通过破除市场壁垒和不合理准入限制,构建更为长效的市场准入机制;另一方面要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在全面准确反映市场主体诉求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试点,推动市场准入门槛不断放宽,在良法善治中释放更大的市场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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